淤青而已,过两天就能消了,于是唐立明揉着儿子毛茸茸的脑袋道:“好了,该吃晚饭了。”
他既然发了话,事情便算了结了,谁是谁非也不重要了。走往餐厅的路上,唐立明又在儿子的脑袋上揉了揉,一边暗暗想着这软融融的手感是真的好,一边状似漫不经心的问了句:“浩浩是不是不喜欢这个伴读?”
唐浩初头发被揉的一团乱,好几根小软毛都翘起来,悬空支棱着,呆萌呆萌的,先是有些茫然地眨眨眼,然后nai声nai气的答:“没有,我觉得他挺可爱的,性格好,人也聪明,我很喜欢他。”
表情及语气都认真诚恳的不得了,若刚才没发生打人事件,简直让人觉得他说的就是真的。几个姨太太瞬间对唐浩初的喜怒无常有了更深的认知,甚至生出一种畏惧的心理,这时候,唐浩初突然转向六姨太,问道:“我听庄老师说,你是新诗诗社的,很喜欢新诗?”
六姨太如今还在大学读书,明年才会毕业,而当下特别流行新式的白话诗,几乎每个学校都有新诗诗社,六姨太就是社团成员。
正在为自己建议谢天天里做伴读的事心虚的六姨太隔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下意识点点头,听唐浩初继续说:“古诗已经没什么好学的了,所以庄老师今天教了新诗,我还跟着做了一首。既然你也喜欢这种诗,我送给你好不好?”
六姨太忙摆出受宠若惊的表情再次点头,软软的读诗声随之响起:“没有人是独立的岛屿,任何人的死亡都会将我减缩,因为我就在人类之中。所以不必问丧钟为谁鸣,它为你而鸣。”
最后说到你字的时候抬手指向了六姨太,似意有所指,六姨太受宠若惊的表情险些僵在脸上,整个身体也僵硬了。她是真的喜欢白话诗,遇到好的诗句还会赞叹着抄下来,眼前小孩念的这首诗明明极好,却不能让她赞叹,只觉得背后一凉。
而不管古诗新诗,唐立明都不懂,但以他浅显的理解,也觉得这诗写的特好,忍不住又为儿子是神童的事骄傲起来。既然儿子是个神童,唐立明觉得伴读就不能随便找了,要选个最好的才行,谢天天就不太行,——六七岁的男孩子,遇到一点事就哭成这样,实在难有担当。
刚好唐浩初五岁的生日快到了,唐立明打算办个宴会,将整个北州的达官贵族都请来,一来宣告儿子的身份,二来选个更好的伴读。
当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前一条,——必须要趁着这机会正式向外界宣告他有个特别特别聪明的儿子。尤其是那几个跟他炫耀过儿子孙子的官员及老将,还有那些个明里暗里笑话他没文化的对头们,非羡慕死他们不可。
父爱和母爱不同,它不像母爱那样天然就形成了,而是仿佛吹军哨那样要被唤醒。唐立明见到儿子的第一眼,是在他脸上找安婉的痕迹,然后看到最多的是自己,如今逐渐意识到他是和自己相同又不同的独立的个体,是上天给予自己的珍贵的礼物,是他拥有的最大的财富。
是财富,就得拿出来炫耀。
这感觉有点像一朝有了钱就要显摆出来的暴发户,但谁都不能更不敢打击唐立明的积极性。生日宴会甚至是唐立明亲自安排的,包括宾客名单、宴会流程和整体布置,连蛋糕的样式都要亲眼过目。
临近生日的这些天唐立明并不清闲,恰恰相反,他非常忙,有一大堆事务要处理,饶是那么忙的情况下,他回到家还不忘吩咐厨房给唐浩初多做点营养又补脑的饭菜,并督促儿子好好吃饭,早点休息,少看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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