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费他曾经当了一辈子的淡漠无趣之人,从来不知道自己原来这么“会”。
所以曾经的自己,完全是在压抑自己的天性是吗?
本来,裴临翻书查“应该怎么约会”的时候,还觉得任重道远。书里别人的千层套路招数实在是太诡计多端了,他这种一本正经的人肯定学不来。
万万没想到,这种“学不来”的认知,从今天约会的第一秒钟,当seth走到他面前时,就荡然无存。
因为,很可爱……
霍修珣在约会的日子,居然难得没有穿他那些花里胡哨品位的大红大绿撞色卫衣,而是一脸并不情愿的样子,乖乖穿了一件裴临给他买的毛衣。
那件毛衣是纯羊绒,温和而顺眼的米白色,搭配上明媚温暖的阳光,把霍修珣整个人自带的凌厉的气势削弱了不少。反而显得异常柔软温暖,活像一只懒懒的冬眠刚醒、在暖洋洋的春天从树洞里探出头的毛茸茸小动物。
偏偏这毛衣还带个兜帽,像个尾巴一动一动。
导致裴临一路走在他身边,一路都在陷入一个巨大的哲学悖论——他现在很确定、非常笃定一件事,那就是当人类被可爱事物蛊到的时候,绝对是本能性地,忍不住想要去动手动脚的去摸摸的。
真的,异常强烈的冲动。
也就幸亏他还是个理性人,还能尽力把罪恶之手摁在兜里,并在脸上保持虚假的淡定。
一步,想rua。
两步,非常想rua。
满脑子都是到底有什么借口能伸手rua一下,又有什么借口,能把他整个人都rua了。是不是可以强行rua。管他生不生气挣不挣扎呢。裴临甚至觉得,这种“先薅一把再说”的念头,也不能全怪自己。
毕竟,大街上擦肩而过的那么多人,都多少露出了“他怎么那么可爱”的神情。
当seth不是以拒人以千里之外的冰冷样子示人的时候,就是超级可爱啊。谁又会不觉得他是一只毫无防备的白色小动物,谁又会不想伸手薅一把他身上的白茸茸?
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哲学悖论却是——如果想摸心动之物是人之常情,那为什么这么多年,seth几乎从没伸手薅过他?
裴临忍不住看了霍修珣一眼。
好像每一次,当他觉得霍修珣其实是个特别正常的普通人时,就又能重新发现这人反人性的点。
是,你可以说他严肃深沉、审慎克制。但在诱惑面前,他一个前·么得感情的国家公务员都已经时刻快要克制不住罪恶之手了。“业绩累累”的犯罪分子倒是克制得非常完美?
什么叫犯罪分子?明知道一件事不合理合法还禁不住诱惑去干了的人,“缺乏自制力”是该群体的普遍特征。
一个这么擅长克制的人,他是怎么当上犯罪分子的?
第59章
看了电影,逛了街,去花市看了一圈小植物,一天内容紧凑的正经的约会过后,黄昏降临,裴临本来准备带霍修珣去市里的空中餐厅,但霍修珣说要去吃披萨屋。
裴临不解:“你不是当年专门高薪雇了米其林的大厨,西餐还没吃够?”
说来好笑,之前很多很多年各国警力始终没查到seth是谁,却共享了一大堆边角料信息。比如seth其人对食物很挑,比如他爱满世界旅行,比如他又购置了小岛和豪宅。
米其林大厨□□的牛排、披萨和意面,当然和披萨屋这种流水线快餐店天壤之别。
但霍修珣似乎对这座披萨屋有什么执念。
“我就要吃这个。”
那年他们初二,这种披萨快餐店刚在城市里开启,在大家眼里甚至还是新奇高档的地方。
陶小宁:“上周末在街上看到我?哦,是我哥带我去披萨屋了,点了一个超~大的披萨,超级好吃我一个人吃了整整七片!嗯,是什么口味来着?”
裴临路过:“叉烧菠萝。”
这种无聊的小事,霍修珣当然不想要记得,但不知为何偏就深深印在了脑海。很多年后,他专程去到意大利包场了当地据说最正宗的披萨店,点名要一块名师手工制的叉烧菠萝披萨。
师傅:“什么披萨?”
“叉烧菠萝。”
师傅:“……再说一遍?”
“叉烧菠萝。”
“这位先生,本店提供意大利最正宗的那不勒斯披萨、罗马方形披萨、西西里披萨、萨登纳拉披萨、斯卡西亚披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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